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商标,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那我申请注册更加多人熟知的地方名作为商标,商标盲期,那价值是不是就更大?小编今天就要告诉你,不是所有地名都能被注册成为商标的!
《商标法》*十条*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检索,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