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企业认证**,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建邺区高新企业认证,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十一条*(二)款和《工作指引》*二条*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高新企业认证指引,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四章 罚则
*十五条 已认定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十六条 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认定机构应建立**企业认定评审*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库内*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